方國珊違立會《行政指令》案上訴終院 裁定終極敗訴

發佈日期: 2017-10-04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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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貢區議員方國珊到立法會公眾席示威,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案,終審法院五名法官一致駁回她的上訴。

終審法院開庭宣布裁決。

案件涉及2014年,立法會工務小組審議「一堆一爐」期間,方國珊與助理到會議室示威,高舉「納粹」的標誌及高呼口號,裁定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罪成,罰款二千元。她上訴至原訟庭被駁回,再上訴至終審法院。

對於指方國珊一方認為,《行政指令》列明不得在公眾席展示標語,及必須遵從立法會人員指示等,侵犯她的言論自由。

終院在判詞中指,認為方國珊的言論自由權利適用於本案。立法會有權根據《產權法》拒絕讓公眾人士進入,但不可藉此抹殺言論自由。

惟立法會有權依據法例,禁止在公眾席上有可能擾亂會議、影響旁聽人士或造成秩序風險的行為。方國珊可以以其他方式行使言論自由,包括在立法會示威區抗議、在社交媒體爭取支持等。

裁定立法會人員並沒對言論自由權利,施加不合乎比例的限制。《行政指令》屬相稱及具憲法效力,五位法官一致駁回上訴。

方國珊指尊重判決:「今次法院裁決,其實我自己認為我們是贏了,終審法院裁定上訴人的言論自由的權利適用於本案。」

她認為政府及社會需要反思,市民進入立法會或政府機構後,可享有的言論自由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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