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 行會秘書作供指租賃單位非申報範圍

發佈日期: 2017-10-04 20:08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案件續審,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出庭作供,指租賃單位不在申報範圍。

曾蔭權被控於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無合理辯解接受裝修工程,作為以行政長官優待雄濤數碼廣播牌照申請的誘因或報酬。

在曾蔭權卸任後出任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作供指,行會成員在每次開會前四至七日會傳閱文件,讓成員留意是否需要申報利益。

申報利益是成員的個人責任,行會秘書處亦會根據他們每年提交的申報作出提示。申報制度是要確保行會決定公平公正,維持公眾對行會的信心。若討論議題牽涉成員的直接及重大利益,成員需要退席。就算涉及的利益間接及不屬重大,仍需要申報。

辯方盤問時指,曾蔭權曾申報他與家人透過公司持有、用作出租的中西區單位,及由他與太太持有的英國自用單位,以及申報持有基金及人民幣債券。

黃潔怡確認這些申報,並同意曾蔭權申報他持有的單位是因涉及租金收入。至於租住單位,則不在申報範圍。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