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廣播司法覆核獲勝訴 無綫電視歡迎裁決

發佈日期: 2017-10-04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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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裁定電視廣播就股份回購向證監會申請清洗豁免的司法覆核獲得勝訴。證監會需要重新審批是否就回購批出清洗豁免。電視廣播歡迎裁決。

電視廣播早前針對證監會就公司股份回購計劃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今早有裁決。

法官黃國瑛頒下判詞,同意電視廣播的說法,指證監會收購及合併委員會5月時決定授出的有條件豁免是越權,認為委員會誤解《廣播條例》中的限制外資股東投票權的真正意義,並裁定證監會需要支付電視廣播相關訟費。

電視廣播指歡迎裁決。發言人指,裁決維護了原有政策目標的有效性及適用性,並彰顯《廣播條例》限制本地免費電視外資控制權的立法原意。

發言人又指,法例規定無綫電視必須遵照《廣播條例》有關條文,證監會收購及合併委員會不可漠視條例,亦無權指示無綫電視去漠視規定。

發言人又指,不同投票權架構有同股不同權的情況並不罕見,亦是海外市場趨勢,而無綫電視亦留意到政府亦正積極討論相關議題在港的發展。

電視廣播今年初提出回購要約,涉及42億元,並申請清洗豁免,以免大股東提出全購。

證監會收購及合併委員會5月時決定授出豁免,但條件是要獨立股東批准回購,且不須跟隨《廣播條例》中限制外資股東投票權的規定。電視廣播認為證監會的決定是濫權,並提出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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