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電視歡迎高等法院判處勝訴裁決

發佈日期: 2017-10-04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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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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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裁定,電視廣播就股份回購向證監會申請清洗豁免的司法覆核,獲得勝訴。

法官黃國瑛今早頒下判詞,指證監會一方需要支付訟費。

電視廣播今年初提出回購要約涉及42億元,並申請清洗豁免,以免大股東提出全購,證監會收購及合併委員會5月時決定授出豁免,但條件是要獨立股東批准回購,且不須跟隨《廣播條例》中,限制外資股東投票權的規定。

電視廣播之後就有關決定,提出司法覆核。

無綫電視歡迎高等法院的裁決。

發言人指法院的裁決,維護原有政策目標的有效性及適用性,並彰顯《廣播條例》限制本地免費電視外資控制權的立法原意。

發言人表示,法例規定無綫電視必須遵照《廣播條例》有關條文,委員會不可漠視《廣播條例》,亦無權指示無綫電視去漠視《廣播條例》規定。

而不同投票權架構,有同股不同權的情況並不罕見,亦是海外市場的趨勢,政府亦正積極討論有關趨勢於香港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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