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裁定,電視廣播就股份回購向證監會申請清洗豁免的司法覆核,獲得勝訴。 法官黃國瑛今早頒下判詞,指證監會一方需要支付訟費。 電視廣播今年初提出回購要約,涉及42億元,並申請清洗豁免,以免大股東提出全購,證監會收購及合併委員會5月時決定授出豁免,但條件是要獨立股東批准回購,且不須跟隨《廣播條例》中限制外資股東投票權的規定。 電視廣播之後就有關決定,提出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