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永泰:強制外僱留宿僱主家中 增加其遭剝削風險

發佈日期: 2017-10-03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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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外傭就限制留宿在僱主家中的規定,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認為相關規定屬違憲及歧視外傭。

申請人沒有到庭聽審,入稟狀指她2011年來港工作,曾遭前僱主虐待,為了私隱及人身安全申請司法覆核。

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陳詞時指,強制外僱留宿僱主家的規定2003年實施。雖然《入境條例》列明入境處有權對外傭施加逗留條件,但只規管他們留港目的,不應擴展至睡覺地方。有關規定限制他們活動自由,在僱傭合約列明有關做法如「走後門」,是越權。

石永泰又指,有關規定違反《基本法》、《人權法》及國際公約,剝奪外傭享有的合理良好工作環境的權利。而同住規定增加外傭被剝削風險,亦是歧視外傭,令他們難建立社交聯繫。

石永泰強調,司法覆核不是要求所有外傭搬出去,而是外傭有權選擇是否跟僱主同住。

法官周家明問,相關規定是否可有效避免外傭做兼職或為其他僱主工作。石永泰說,現行政策不能避免外傭利用休息日做其他工作,反問是否要他們只到維園休息,以避免他們在餐廳或酒吧工作。聆訊星期三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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