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 劉焱指公眾期望特首以身作則申報利益

發佈日期: 2017-10-03 13:18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案件續審,曾蔭權卸任後,曾任特首辦常任秘書長劉焱作供。

曾蔭權到高等法院應訊,他被控2010年一月至2012年六月,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接受深圳東海花園單位的裝修工程,作為以行政長官、或行政會議主席身份,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雄濤數碼廣播牌照申請的誘因或報酬。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劉焱作供,說在2012年七月至今年六月底,擔任特首辦常任秘書長,為特首的日常工作及行會提供協助。

她應廉署要求,提供特首辦內有關曾蔭權在任期間活動日程及外遊紀錄;又指特首上任前要申報財產利益,包括財產物業、控股權、是否董事局成員等,但上任後不會要求再申報。

而行政會議的利益申報制度,原先設計不適用於作為行政會議主席的特首,特首可自願申報。

劉焱又提到,2002年曾蔭權擔任政務司司長期間,政府推出高官問責制,他應早清楚要遵守守則。雖然特首不是問責官員、也不是公務員,守則未必適用,但公眾會期望特區首長應該以身作則。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