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焱指利益申報制度只適用行會成員 特首可自願申報

發佈日期: 2017-10-03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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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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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案件續審,控方今日開始傳召證人。

控方首名證人是在曾蔭權卸任後,出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的劉焱,她現時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

她在庭上表示,特首入職之前需要申報財產利益,包括持有的財產物業、控股權、是否董事局成員等。但入職後不會要求再申報。

而行政會議的利益申報制度,原先設計是只適用於成員,並不適用於作為行政會議主席的特首,特首可自願作出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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