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公屋富戶

發佈日期: 2017-09-30 19:25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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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修訂的公屋「富戶政策」,即日生效,房屋委員會收緊「富戶」交還公屋的條件。

公屋是本港住宅重要資源,房委會1987年實施富戶政策,以入息及資產,釐定住戶的合適公屋資助水平,或是否應繼續住在公屋。

審計署2013年發表報告,指之前多年,公屋戶入息大幅改善,但只有百分之三租戶須繳交額外租金。

而鑑於公屋平均輪候時間越來越長,審計署認為房委會要審慎檢討富戶政策。到去年十二月,房委會通過修訂富戶政策,由「雙軌制」改為「單軌制」。

以往「雙軌制」下,住戶入息超出公屋入息限額三倍,同時資產超出公屋入息限額84倍,才須遷出。

新實施的「單軌制」,意思是住戶出現其中一個情況,已須遷出。分別是收入超額5倍,或者資產超額100倍,又或在本港擁有私人物業。

不過住戶收取的一筆過退休金或保險賠償,都不計算入資產,而跟舊制一樣,如果所有家庭成員都超過60歲,或全部成員都領取綜援或傷殘津貼,又或持合租租約共住同一單位,都不受富戶政策影響。

現時公屋富戶超過二十萬戶,每兩年須要申報入息及資產,申報期分別是每年四月及十月。十月申報的一批有一千多戶,十一月底前要完成申報。

如果觸及「單軌制」下任何一個條件,或選擇不申報,房委會將向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有關住戶最遲明年九月三十日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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