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松泰倒插國旗區旗罰5千 律政司:會研究判刑理據

發佈日期: 2017-09-29 19:30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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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侮辱國旗及區旗罪成,罰款5000元。

被控一項侮辱國旗及一項侮辱區旗罪的鄭松泰,去年十月立法會大會點算人數期間,將部分建制派議員,枱上的國旗及區旗倒插。

裁判官裁決時指,不同意侮辱國旗僅限於辯方所指,對國旗作出實體接觸,例如焚燒及踐踏。

「玷污」包含羞辱意思,不受物質上的程度限制。就算鄭松泰自稱「小心翼翼」,倒插國旗及區旗不代表沒羞辱成分,任何正常人都會理解他的行為,為破壞國旗及區旗尊嚴。

雖然涉案旗幟不符合正規國旗及區旗規格,但不論比例、顏色、星形及紫荊花的位置等,都可令人認出,是中國國旗及香港區旗。

裁定他一項侮辱國旗,及一項侮辱區旗罪成。

裁判官指鄭松泰沒有事先計劃犯案,與焚燒旗幟方式相比,本案不算嚴重,就每項控罪判罰款2500元,合共罰款5000元。

鄭松泰指會考慮上訴:「我會詢問我的律師團隊,究竟有沒有上訴機會,都會考慮,當然金錢是一個考慮。」

律政司指會研究判刑理據,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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