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控方續開案陳詞 下周二開始傳召證人

發佈日期: 2017-09-28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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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案,控方繼續在高等法院開案陳詞。指曾蔭權租住深圳單位的裝修工程是他接受的「甜頭」,已是秘密受賄,違反職務及操守。

曾蔭權被控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接受深圳東海花園單位的裝修工程,作為以行政長官或行政會議主席身份,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雄濤數碼廣播,牌照申請的誘因或報酬。

控方繼續開案陳詞指,曾蔭權在05至12年特首任內69次主動向行會申報潛在利益,但討論雄濤廣播發牌時,從沒申報東海花園的個人利益。

2012年2月,傳媒報道曾蔭權租住東海花園,其後向傳媒指打算退休後入住,並多次強調於雄濤獲發牌後才簽租約,繳付市值年租八十萬人民幣,由於只是有意向,未正式租住,沒意會到要申報。

控方表示,根據銀行紀錄,曾鮑笑薇2010年11月已將80萬人民幣交給本身是雄濤股東的單位業主黃楚標旗下公司,認為沒有人會訂租約前一年多就交租,租約是事後故意製造,掩蓋事實真相。推測曾蔭權是獲優惠,以80萬元的低於市價買入單位,絕不是租金,而交租前四個月,數碼廣播牌照公眾諮詢期間,曾鮑笑薇到東亞銀行將35萬元現金存入兩夫婦的聯名戶口。

控方相信這筆錢來自身兼雄濤股東的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簽發的35萬元現金支票。

而東海花園單位設計師何周禮的收費,亦正正是35萬。認為單位裝修工程是曾蔭權接受的「甜頭」,對公職人員而言已是秘密受賄,違反職務及操守。

而行會2010年11月2日,原則性向雄濤批出牌照後不久,根據出入境紀錄,曾蔭權夫婦巧合地,分別同黃楚標以及李國寶在內地或由澳門回港。

控方指,曾蔭權當時是政府最高層,應以身作則。曾參與高官問責制改革,對利益申報程序有絕對認知。當時行會成員兼雄濤股東夏佳理在討論發牌時都有多次避席。

控方星期五早上繼續開案陳詞,完成後會給時間陪審團閱讀相關文件,星期二開始傳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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