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敬恩衝擊校委會案判社服令 裁判官接納其有悔意

發佈日期: 2017-09-21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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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及前外務副會長李峯琦,去年初衝擊校委會會議,分別被判240小時同20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接納馮敬恩有真誠悔意,當日的行為亦無造成實際傷害。馮敬恩在求情信中向校委道歉。

戴著港大校呔出庭的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及前外務副會長李峯琦,在判刑後離開西九龍裁判法院。

馮敬恩表示:「多謝律師,多謝家人,就是這麼簡單,要講的已經講完。」

李峯琦表示:「我們不會有任何評論,今天就這樣。」

案情指去年1月26日晚,港大校委會開會期間,馮敬恩企圖強行進入大樓,並號召在場人士包圍及阻止校委會主席李國章等人離開。

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求情時指馮敬恩承認做錯及感到抱歉,又讀出他親筆寫的求情信,指自己關心港大未來,希望守護港大,卻出乎意料地損害大學,感到後悔,但當時情況非他所能控制,向校委說對不起。經過一年多反省,體會到應真誠對話。

港大校長馬斐森、前港大校委會主席梁智鴻、校委石禮謙均有為馮敬恩寫求情信。

裁判官高偉雄判刑時指,本案有一定嚴重性,馮敬恩號召其他人以暴力方式阻止校委離開,及一度想進入大樓,均可加重其刑責,但接納他的行為無對李國章造成身體或精神上實際損害,涉及的暴力程度輕微。

當晚對李國章說「隊冧佢」,字面十分嚴重及攻擊性,但接納他當時的意思,並非真的想傷害對方,判馮敬恩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刑事損壞、企圖強行進入三項罪名,各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

至於前外務副會長李峯琦阻礙救護員送校委紀文鳳到醫院,辯方呈上紀文鳳的求情信,認為李峯琦已受到懲罰。事後兩人曾會面,已接受對方道歉,認為他真誠反省和後悔。

裁判官接納李峯琦當日的行為沒有令紀文鳳延遲接受治療,就他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的控罪,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又強調兩人作為學生會主導成員沒有以身作則,反而主動參與示威者的行動,除了令大學蒙羞,亦使公眾對大學生有負面看法。

裁判官判刑後,特別對兩名被告說,身為大學生不是只有「光環」,同時亦是「緊箍咒」,如果有一顆自以為是的心,容易迷失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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