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定康指批律政司司長就衝擊案提期覆核 非批評法官

發佈日期: 2017-09-21 18:31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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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訪港的前港督彭定康否認曾批評香港法官,強調只是批評律政司司長,不應就黃之鋒衝擊政府總部案,提刑期覆核。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不點名批評,英國有政界人士對香港司法制度提出沒有理據的指控。彭定康表示,如果林鄭月娥是指他,就是誤會。

他澄清,他針對的只是律政司司長,就黃之鋒等人衝擊政府總部案件,提出覆核刑期的決定。

前港督彭定康指:「就定罪上訴是有根據的,政府和律政司有權這樣做。問題是,在這個背景下是否明智。我蔑視任何人,在看到世界各地和社會的反應後,都認為這(上訴)是正確的事。」

認同律政司提覆核的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曾批評彭定康,認為他比任何人都清楚香港司法制度,不應該批評提出覆核是政治干預。

彭定康反駁他的言論:「他所暗示的,相當可恥,也沒有事實根據。他暗示我批評法官和法院。我從來沒有,也絕不會這樣做,我不想跟他吵架,在看到這些言論前我根本不認識他。」

彭定康認同特首林鄭月娥說要團結社會,認為政府應該積極加強跟各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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