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回應馮敬恩案 稱將研究判刑理據再作決定

發佈日期: 2017-09-21 18:30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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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在庭上表明不會就定罪上訴,律政司就指會研究判刑理據,再決定是否跟進。

馮敬恩及李峯琦表明不上訴,律政司指會研究裁判官的判刑理據,以及主控官的報告,再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曾經在其中一次校委會會議被包圍的港大校委盧寵茂指,馮敬恩二人知錯能改,對社會有好處,不希望日後再有年輕人因一時衝動犯法。

港大校委盧寵茂表示:「馮同學的悔意,及對校委其他成員的道歉,我希望是一個真誠的道歉,發出一個正確訊息,年輕人如果知錯能改,社會應該提供改過自新的機會。肯改,對社會,我覺得有一個好人,始終較多一個繼續犯罪的人好。」

另一名校委張達明認為今次判刑足夠:「透過社會服務令去彌補他們犯的錯事,我自己覺得是一件好事。當天發生的事,坦白說,各方都有做得不好的地方,整件事我都相信以後都不會怎樣出現,在這情況下,我覺得各方面都已經有教訓。」

港大則指尊重法庭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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