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港大校委會案下午判刑 馮敬恩求情時承認做錯

發佈日期: 2017-09-21 13:00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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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去年初衝擊校委會案,裁判官押後至下午判刑,馮敬恩求情時承認做錯,又向校委會成員說對不起。

馮敬恩戴著港大校呔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很多謝大家的關心,多謝我的律師團隊為我同李峯琦出力,我在此多謝他們。第二事件想感謝家人。」

案情指去年1月26日晚,港大校委會開會期間,馮敬恩打開大樓玻璃門,企圖強行進入及號召在場人士包圍及阻止校委會主席李國章等人離開。

馮敬恩早前承認刑事損壞及企圖強行進入兩項罪名,經審訊後亦被裁定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

裁判官高偉雄開庭時指,上訴庭早前判處黃之鋒等人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的案例,適用於本案,若犯案情節嚴重,便不應判社會服務令。

代表馮敬恩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反對,指本案發生在上訴庭判刑前,上訴庭判例無追溯力,黃之鋒被判囚的案例並不適用,又指馮敬恩承認做錯及感到抱歉。

李柱銘讀出馮敬恩親筆寫的求情信,指自己關心港大未來、希望守護港大,卻出乎意料地損害大學,感到後悔,但當時情況非他所能控制,向校委員成員說對不起。

經過一年多反省,體會到應該真誠對話,現時明白社會對大學生有要求,希望能有禮貌地表達意見。

至於同案的前外務副會長李峯琦被指,阻礙救護員送校委紀文鳳到醫院,早前被裁定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成。

李柱銘說,感化官報告認為,兩人適合社會服務令工作,他們亦不會就定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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