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敬恩衝擊港大校委會會議案 押至下午判刑

發佈日期: 2017-09-21 12:30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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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去年初衝擊校委會會議案,押後至下午判刑。

馮敬恩早上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裁判官高偉雄指,上訴庭早前判處黃之鋒衝擊政府總部的案例適用於本案,認為犯案情節嚴重,便不應判社會服務令。

代表馮敬恩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認為,本案發生在上訴庭判刑之前,認為上訴庭的判例並無追溯力,黃之鋒被判囚的案例對本案不適用。

馮敬恩早前承認刑事損壞及企圖強行進入兩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

案情指,馮敬恩去年1月26日晚上,損壞港大賽馬會跨學科研究大樓的玻璃門,企圖強行進入大樓,及號召在場人士包圍校委會主席李國章,以武力阻止對方離開。

同案的前外務副會長李峯琦,就被指阻礙救護員送校委紀文鳳到醫院,早前被裁定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成。

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在庭上讀出馮敬恩親筆寫的求情信,指自己關心港大未來、希望守護港大,卻出乎意料地損害大學,感到後悔,但當時情況非他所能控制,向校委員成員道歉。

馮敬恩又指,經過一年多反省,體會到應該真誠對話,現時明白社會對大學生有要求,希望能有禮貌地表達意見。

李柱銘說,感化官報告認為兩名被告適合社會服務令工作,又指兩人不會就定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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