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本地報刊註冊條例》

發佈日期: 2017-09-20 18:25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政府開放「網媒」採訪政府的活動,包括記者會。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明,一刀切地不容許純「網媒」採訪已經是不合時宜。

「網媒」可向政府新聞處申請採訪,但要附帶幾項條件,其中一項是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註冊。

《本地報刊註冊條例》在1951年制定,上一次修訂已經是1987年。

《條例》規定「報刊」是指為公眾人士提供的任何報紙或刊物,需要載有新聞、消息或公眾關注事件的評論,包括日報、周報,最低限度要半年出版一次,銷售或免費分發都可以。

註冊機構要提供報刊東主及編輯等資料。負責執行《條例》的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會核實新申請的報刊,名稱與已註冊的報刊沒有重覆。當局指不會有審查,亦從未查核報刊東主是否有刑事犯罪紀錄。

截至九月八日為止,經《本地報刊註冊條例》註冊刊物有671份,其中報紙有55份。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