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有意參加補選 選管會指資格已列《立法會條例》

發佈日期: 2017-09-15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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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事務處計劃明年三月十一日補選立法會四個議席,另外兩個出缺議席能否合併補選,視乎涉及的案件司法程序幾時結束,當局未回應幾時是最後限期。 

三月十一日的補選,是補選三個地方直選和一個功能界別議席。若果在這一日之前,梁國雄、劉小麗宣誓案司法程序結束,他們原有新界東和九龍西的議席可否合併補選?

而根據選舉法例,提名期必須於投票日前29至42天期間內結束,即最遲要在明年2月10日結束。

在提名期結束前,能否在新界東和九龍西宣布多一個空缺議席合併補選,選管會指會按照相關法例及實際情況,安排及監督立法會補選。 

《立法會條例》規定在提名期結束後,選舉主任要視乎該界別要選出多少個議員,剔走名單上多餘的獲提名人。

換言之,就算本來某一區只有一個議席出缺,參選人也可組成多於一人的名單報名。但提名期結束後,選管會就會按照該區最終的議席數目決定各張參選名單的人數上限。

另外,劉小麗和梁國雄分別表明有意參加九龍西和新界東的補選,但兩人正在就宣誓案上訴,又是否可參加補選?

社民連常委梁國雄表示:「選管會有個問題就是,香港不能夠有兩個梁國雄議員,是嗎?如果我參加補選勝出,上訴又成功,又如何參加呢?」

選管會沒有直接回應梁國雄的問題,只表示相關司法程序未完,會繼續留意最新發展,又指候選人的資格已列於《立法會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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