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將補選議席 選管會指將按法例安排及監督補選

發佈日期: 2017-09-15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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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事務處計劃,明年三月十一日補選立法會四個議席,另外兩個出缺議席能否合併補選,視乎涉及的案件司法程序何時結束。選管會表示,會按相關法例及實際情況,安排及監督立法會補選。

三月十一日的補選,是補選三個地方直選和一個功能界別議席。

若果在這一日之前,梁國雄、劉小麗宣誓案司法程序結束,他們原有新界東和九龍西的議席可否合併補選?

另外,根據選舉法例,提名期必須於投票日前29至42天期間內結束,即最遲要在明年2月10日結束。

《立法會條例》規定,在提名期結束後,選舉主任要視乎該界別要選出多少個議員,並剔走名單上多餘的獲提名人。

換言之,就算本來某一區只有一個議席出缺,參選人也可組成多於一人名單報名。但提名期結束後,參選名單就不可以追加。

另外,劉小麗和梁國雄分別表明有意參加九龍西和新界東的補選,但宣誓案未結束,是否可參加補選?

社民連常委梁國雄表示:「選管會有個問題就是,香港不能夠有兩個梁國雄議員,是嗎?如果我參加補選勝出,上訴又成功,又如何參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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