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修訂立會選舉法 候選人辦福利活動須申報

發佈日期: 2017-09-14 18:45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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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澳門修訂《立法會選舉法》,規定候選人舉辦或參加聚餐、派發禮物等「福利活動」時,除了不能提及選舉,也必須要申報。

澳門鶴山同鄉會,這晚在一間酒樓請街坊吃飯,賀國慶兼賀會慶,擺了五十席。

代表「澳粵同盟」參選立法會爭取連任的麥瑞權,在宴會上逐枱敬酒,亦有發言。

以往澳門選舉前,都有由候選人主辦的晚宴。根據今年修訂的《立法會選舉法》,候選人要舉辦餐飲、旅遊、派發禮物及津貼等「非競選福利活動」,須事先申報,包括參加人數、地點、會否派禮物等,並要在網上公開。而活動中不可以提及選舉,否則可能涉及賄選。

麥瑞權有份審議這條法例,他指澳門「社團文化」深厚,它們的活動不應受到選舉影響。

麥瑞權稱:「選舉活動不可以影響民間社團活動,這是立法原意,所以很清晰,政府聲明如果參與社團活動,申報清楚絕對沒問題,只要不牽涉選舉就可。社團文化就等於一個人,吸煙很多年、飲了酒很多年,你說明天不准吸煙不准飲酒,有沒有影響?」

根據澳門選管會網頁,出席最多「非競選福利活動」的是參選名單「美好家園聯盟」,一共有十四場,包括聚餐、派發津貼及派禮物。

另一張參選名單、「民眾建澳聯盟」的施家倫,有十場福利活動,他指今屆這類活動已經盡量減少。

施家倫表示:「澳門可能與香港有些不同,澳門是社團社會,本身社團就有正常社團活動,我覺得不會太影響,或者這種文化,是慢慢基本上走入正軌。」

玩贏遊戲送樽裝水,這類攤位就屬於「競選活動」,候選人沒到場,都要向選管會申報。

除了競選活動需要申報外,澳門政府規定每位候選人參加「福利活動」時都要申報,如果沒有申報,最高罰款是十萬澳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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