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譴責校園港獨字句 湯家驊指標語或犯煽動意圖罪

發佈日期: 2017-09-12 18:30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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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譴責大學校園出現「港獨」標語,強調不是言論自由問題。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張貼「港獨」字句,可能觸犯「煽動意圖」罪。

在中文大學,仍然有「香港獨立」的橫額,校方指仍與學生會商討如何妥善處理。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早前發聲明,譴責多間大學鼓吹「港獨」的標語,違背國家主權,她強調並非言論自由的問題。

林鄭月娥表示:「這是一個我們是否尊重『一國兩制』、我們是否愛護香港,在『一國兩制』之下可以繼續保障我們的自由、我們的權利,以及有發展,令香港市民生活既穩定又繁榮的憲制問題,並不存在箝制學生言論自由,或者干預大學學術自主,或者院校自主,完全不是這個問題,所以不需要混淆視聽。」

有反對「港獨」的市民及團體,先後到高等法院請願,要求律政司檢控在大學貼上「香港獨立」字句人士。亦有團體到警察總部,要求警方嚴正執法。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指,張貼「港獨」字句,有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煽動意圖」罪。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如果你有煽動的意圖,而去印製宣傳物品,即屬犯罪。《國際人權公約》第19條講明,言論自由不是絕對的,在某些課題上,包括保障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他人權利等方面,可透過法律限制。」

但湯家驊指「煽動意圖」罪,在過去五十年未引用過,律政司現階段不適宜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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