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還薪津限期屆滿 梁游要求交還物資抵部分款項

發佈日期: 2017-09-12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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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要求被撤銷議員資格的梁頌恆和游蕙禎,歸還每人約93萬元薪津,限期今日到期,兩人去信秘書處爭議有關金額。

高等法院裁定,梁頌恆和游蕙禎去年十月十二日在立法會的宣誓無效,當日起議員資格被撤銷。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向兩人追討已支取的十月份薪酬和預支營運開支款項,每人約93萬元。兩人上訴期間,秘書處暫緩追討。

終審法院上月拒絕向兩人批出上訴許可,司法程序結束,秘書處再要求兩人歸還有關款項,梁頌恆和游蕙禎兩人在限期屆滿前一日去信秘書處,指兩人由選舉產生並經政府刊憲確認,因此十月份議員酬金是依法擁有,不應追收。

又指預支的營運資金已用作籌備辦事處,支付議員助理薪金及購買器材,應容許交還已購買的物資及提供單據,來抵銷部分款項。

立法會秘書處表示,按照行管會早前決定,如果兩人未能在限期內退還有關款項,將委託律師盡快入稟法院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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