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秘書處稱倘梁游日內未歸還薪津 將委律師入稟追討

發佈日期: 2017-09-12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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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要求被撤銷議員資格的梁頌恆和游蕙禎,歸還每人約93萬元薪津,限期今日到期,兩人去信立法會秘書處,指不應該歸還所有的薪津。

兩人在信件中指,十月份議員酬金是他們依法應有,不應該包括在追收款項之內;又指預支營運資金已被他們用作籌備辦事處、支付議員助理薪金及購買器材,認為秘書處應容許兩人交還已購買的物資及提供單據,來抵銷部分款項。

立法會秘書處表示,按照行管會早前決定,如果兩人未能在今天內,退還已獲發的議員酬金和預支營運開支款項,行管會將委託律師盡快入稟法院追討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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