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上半年接逾700宗投訴 44宗證警員行為不當

發佈日期: 2017-09-11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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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上半年通過的投訴個案,兩成多是投訴警務人員以不當手段令投訴人招認。監警會指部分投訴人可能是為抗辯需要,而作出策略性投訴。

監警會上半年通過776宗警察投訴課匯報的投訴個案,213宗即約四分一涉及指控警務人員以毆打、誘導、恐嚇等手段,取得投訴人招認或捏造證據等。當中大部分撤回投訴,或因投訴人拒絕回覆,無法追查。39宗經監警會審核,確認屬虛假不確,或並無過錯。

監警會發現,部分投訴人可能因抗辯需要,策略性投訴。

監警會主席郭琳廣表示:「給的口供是認罪的,到上庭時不認罪,不認罪的理由是警察誣蔑我。到法官看控辯雙方陳詞後,覺得供詞是自願給的,基本上是成立的,然後改變不會不認罪,立即認罪,事後亦沒有去警察投訴課,去跟進之前的投訴。」 

另外有44宗確實有警員行為不當,其中8宗涉及刑事案件,包括一名的士司機同朋友不滿一批醉酒人士拍打的士,同對方爭執並被打傷。警方拘捕司機同他朋友,以及其中一個醉酒人士。

調查的女督察建議三人以「簽保守行為」處理,司機拒絕並作出投訴。投訴警察課認為無法證實女督察有過錯,但監警會不同意,認為司機及其友人傷勢相對嚴重,亦忽略有目擊證人稱二人被醉酒人士打至倒地,女督察其後被口頭訓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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