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涉行賄案 控方撤控獲法官批准

發佈日期: 2017-09-1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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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和投資公司前任董事徐傳順,被控行賄案件,控方申請撤銷控罪獲法官批准。

三名被告黃英豪、徐傳順及尹應能,原本被控一項行賄罪,指三人於2007年11月,在上市公司海域化工有限公司重組時,涉嫌向已故的時任海域化工副主席許浩明,提供一份顧問服務合約,作為協助收購該公司的報酬。控方申請撤銷控獲批准。

黃英豪同時被控另一項行賄罪,就會於下月開審,控罪指他於2009年8月,以認股權賄賂許浩明,作為許浩明參與收購金至尊珠寶控股有限公司五間附屬公司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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