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學者或因簽證無法進行學術交流 有評論促豁免

發佈日期: 2017-09-09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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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入境處接獲工作簽證申請,數字年年遞升。過往不少院校不會為短期的訪問學者申請簽證,但曾有外地學人誤墮法網,近年做法開始改變。

由內地移居到德國的長平,是時事評論員,二零一一年接受浸會大學邀請,來港做訪問學人兩個月,之後他想透過專才計劃來港從事傳媒工作,但不獲入境處批准。

時事評論員長平表示:「說有點問題,在調查我在浸會大學做訪問學者期間,非法工作的問題,說我拿了這個車馬費,車馬費當時我兩個月,一個月是六千元,一個月是七千元。」

長平曾到世界不同地方做訪問學人,並沒有遇到類似情況,他形容事件荒唐:「每一個地方都有數量不等的生活補貼,而且大多都比香港浸會大學給的生活補貼還要高。」

入境事務主任協會前主席倪錫水指:「車馬費也算,也是一個酬勞,即使沒有酬勞,也可算是違法。不是只說幾千元,可能幾元也有問題,因為很明顯他是在做他的工作,而這個工作真的是,一個學者一個大學教授的工作。」

很多大學以往沒有為短期訪問學者申請工作簽證,在中大主理學術交流的馮應謙指,近年執法較嚴格,不同院校都改變了做法。

中文大學全球研究課程主任馮應謙說:「以前是灰色地帶,很多時海外學人來香港作中轉站,講一個講座,可能只是一兩個小時,我們可能出一些車馬費給他,我們也未必為他辦工作簽證,但現在我認為作為大學機構,有責任去滿足政府的要求。」

入境條例規定,遊客不能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用工作,處方近五年,收到的工作簽證申請上升兩成,申請一般要四至六星期。

馮應謙認為,可參考外國豁免工作簽證的做法,讓一些因文化、學術等短期交流的外地人士,不用額外申請簽證來港:「香港是一個國際都市,那個交流很頻繁,無數藝術家、文化家、演藝家、學者來香港交流,的確多少是增添了麻煩的,但如果我們認為有一個豁免條例,這豁免的條例,一定要寫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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