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學者倡參考海外經驗 為電視植入式廣告訂指引

發佈日期: 2017-09-04 23:00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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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廣告業人士認為,香港現時就電視植入式廣告的規管比較嚴格,贊成政府考慮放寬。有學者建議,可參考海外經驗,就廣告的長度及形式訂指引。

根據通訊事務管理局現時守則,原則上電視節目與廣告需要分開,除非出於節目編輯需要,才可加廣告,也不能過份突出產品。

有廣告業人士認為,現時本港對植入式廣告的規管較嚴格,贊成政府適當放寛,讓廣告業創作空間更大。

香港廣告商會執行委員會委員黃國柱表示:「例如飲一罐飲品,喝完後很舒服,在香港(的電視節目)是不能做出這個樣子。(外國)他們不會遮蓋品牌,不會在啤酒上有標貼是『啤酒』,是香港這麼有趣會標貼是『啤酒』。觀眾也不接受,出來的效果不夠真實。」

有學者指,不少國家近年逐步放寬類似規定,以南韓為例,2010年起容許劇集有植入式廣告,但禁止牛奶、零食等針對嬰兒及青少年的產品廣告。

而兒童節目內嚴禁有植入式廣告,所有節目也不容許植入煙、酒廣告,學者認為本港可借鑑。

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馮應謙稱:「南韓三大電視台,也像香港面對同樣的困難,電視廣告量越來越少,但電視製作費不會因此而減少,有了植入式廣告後,自從2010年後,大概一至兩成電視製作費可由植入式廣告提供。不會令電視製作內容很突兀,大致上觀眾亦接受,這情況下對電視製作成本有幫助,長遠亦可確保電視質量的提升。」

他又指,香港如果許植入式廣告,當局日後可設專責委員會,因應公眾對植入式廣告的接受程度,定期調整有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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