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國歌法》罰則香港不適用 料需本地立法

發佈日期: 2017-08-28 23:01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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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於《基本法》附件三之法律可由特區政府公布或立法實施。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會成員湯家驊,指內地的草案列明罰則是拘留,不適用於香港,相信要本地立法修改。

2015年6月,港隊主場對馬爾代夫足球賽事,奏國歌時有人報以噓聲、亦有人轉身背對。

若《國歌法》成為本地法,這些行為會否觸犯法律呢?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你這麼仔細去討論,如何對國歌作出不尊重行為,我想可能是籠統地,有條文對國歌作出不尊重的行為,這行為構成犯罪,但如何執法呢?如你說球賽,有這麼多人對國家作出不敬,如何執法呢?需由執法部門按當時情況去決定。」

本港以往曾經有人將國歌部分旋律,改編至流行曲內,又是否犯法呢?湯家驊認為,都有可能觸犯《國歌法》。

《基本法》第十八條列明,凡列於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

湯家驊表示,《國歌法》草案列明罰則是拘留十五日,並不適用於香港,相信要經本地立法作出修改:「香港沒有刑事拘捕這事,可能會刪去部分條文,而可能會取代,一些簡易程序定罪的程序,例如我們香港隨地吐痰,或亂拋垃圾都有些較簡易程序處理。」

他指具體細節要由立法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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