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拒批梁游案上訴申請 意味案件告一段落

發佈日期: 2017-08-25 18:31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無效被撤銷議員資格的案件,終審法院拒絕批准兩人上訴,意味案件告一段落。

梁頌恆及游蕙禎申請「終極上訴」許可,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和霍兆剛審理。代表梁頌恆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陳詞指,案件涉及重大法律爭議。

宣誓屬立法會內部事務,梁頌恆及游蕙禎首次宣誓無效後,立法會主席容許第二次宣誓,兩人亦非常願意再宣誓。

而《基本法》第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21條,均沒訂明議員不能再宣誓。他要求法院釐清基於三權分立原則,司法是否不應干預立法。

雖然本港法院需遵從人大常委會釋法,惟兩人是民選議員,案件涉及選舉權及投票權等基本人權,認為法庭應有空間演繹釋法內容。

馬道立反駁,根據釋法,只要有人宣誓不真誠及不莊嚴,已等同拒絕宣誓。

李義亦指兩人宣誓不符要求,等同「踢自己出局」,法院不能在釋法下「再釋法」。

代表游蕙禎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指,《宣誓及聲明條例》目的,是規範議員讀出誓詞,非審視宣誓動機、行為及政治背景;又指無客觀標準,判斷宣誓是否真誠莊嚴。

馬道立質疑兩人更改誓詞,已是客觀標準。

李義就反問二人高舉,HONG KONG IS NOT CHINA,行為能有多真誠?《基本法》第一條已訂明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名法官沒有聽取政府一方陳詞,休庭商議半小時後,認為案件無合理可爭拗之處,拒絕申請。

隨著終審法院拒絕批出上訴許可,意味有關梁頌恆、游蕙禎宣誓的案件正式告一段落。終審法院三個法官之後會頒下書面判詞,解釋原因。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