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人涉佔領行動違禁制令 控方指礙警方執行職務

發佈日期: 2017-08-22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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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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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人在「佔領行動」期間阻撓執達吏執行「禁制令」,被控藐視法庭,其中九人不認罪,案件結案陳詞。

正在服刑的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應訊,他與另外八名被告否認控罪。

同案另外十一名被告,包括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及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則已認罪。

二十名被告被控在「佔領行動」期間,阻撓執達吏在旺角清場,違反「禁制令」,被控藐視法庭罪。

控方結案陳詞指,審訊時呈上的片段所見,警方多次用擴音器宣讀「禁制令」及宣布清場,被告一定聽到廣播,但仍拒絕離開,阻礙警方及執達吏執行職務;又指他們的行為無疑加大清場難度,相信部分人知道當時有過百記者在場,逗留目的是為爭取於媒體曝光。無論各被告當時作出甚麼行為,他們在現場逗留已違反「禁制令」。

控方指,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的要素是,被告作出的行為對施行法治造成嚴重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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