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律政司提兩宗刑期覆核 無政治考慮

發佈日期: 2017-08-21 18:31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回應,涉及三名前學生領袖及反對東北發展人士的刑期覆核。她重申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以至上訴庭判決,沒有任何政治動機。

林鄭月娥說:「行使自由權利不是沒有限制,亦受到法律規管。所以如果在表達意見或者進行示威發生違法行為,需要受到法律制裁。這次兩單覆核案件涉及都是違法行為,所以有些說法指當事人被『政治迫害』或者所謂『政治犯』,這個說法是完全不正確(覆核刑期)。整個決定都是完全從法律方面考慮,絕對是沒,我再說,絕對沒有任何政治動機。」

林鄭月娥表示,律政司就案件向法庭提出上訴,是律政司的獨立決定,過程中她沒有過問。她說外界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的批評並不公平,又對有人對司法機構,以至上訴庭法官作出無理攻擊,感極度遺憾。

她表示:「對於有部分人士,因為對於今次判刑覆核,對上訴庭的不滿或有不同意見,而對於法庭或整個司法機關,或上訴法庭的法官作出無理的攻擊,我都是表示極度遺憾。我覺得他們傷害了的不單是個別法官,亦影響了香港的司法獨立以及我們最珍而重之的法治精神。任何對於認為法庭今次的裁決,是受到法治的干擾,這些都是不負責任的言論。」

律政司亦發表聲明,重申兩宗非法集會案完全是依據適用法律處理,不存在所謂「政治檢控」;又說上訴庭已考慮到相關被告完成社會服務令,扣減刑期,所以亦不存在「雙重追訴」或「雙重判刑」。

而律政司亦非在被告完成原來刑罰後才提出覆核,兩宗案件是分別於判刑後的二十一日及十四天內,按法例申請刑期覆核。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