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宗非法集會案的十六人被改判即時監禁,律政司重申完全依據適用法律處理,不存在所謂「政治檢控」。 律政司指,上訴庭已考慮到相關被告,完成社會服務令、扣減刑期,不存在「雙重追訴」或「雙重判刑」。 律政司亦非在被告完成原來刑罰後才提出覆核,兩宗案件是分別於判刑後的二十一日及十四天內,按法例申請刑期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