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教育界指不少校董不熟悉校務 易令校長權力過大

發佈日期: 2017-08-18 22:34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政府多年前實施「校本管理」,所有資助學校都要成立法團校董會。有教育界人士指,不少校董不熟悉校務,容易導致校長權力過大。

為了令學校在日常管理有更大自主權,教育局在2005年實施修訂的《教育條例》,所有資助學校都要成立法團校董會,有權訂立校內政策,管理人力、財政資源等。

校董會要包括辦學團體代表,校長、最少一名教師,一名家長、一個校友,及一個獨立校董,人數沒有上限,教育局就為校董會制訂指引。

另外,好像在今次興德學校事件般,教育局可委任校董加入校董會,甚至可以取消校董註冊。

有教育界人士認為,根據現時的校本管理模式,不少校董對教學運作不清楚,可能間接導致校長權力過大。

教協教育界議員葉建源指:「我們的校董們有非常參差的情況,他們並不是日常在學校內,也不是專業教師,所以他們在管理學校方面會依賴校長,在這過程很大機會會造成,校長權力過大的現象。」

本身是小學校長的津貼小學議會顧問張勇邦認為,只營運一間學校的辦學團體,部分校董會成員可能缺乏辦學認知,無法制衡校長權力,但強調不能一概而論,校長權力會否因此過大。

張勇邦表示:「如果是大的辦學團體,校董會有足夠的不同界別專業人士,校監亦有一定的辦學認識,校長相對來說不可能是擁有過大的權力,因為校董會的成員,都有足夠的認知,去規限校長的權責。」

他建議教育局規定,無辦學經驗的法團校董需參加培訓課程,提升整體校董質素。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