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回應刑期覆核案 指被告經適當法律程序審理判刑

發佈日期: 2017-08-18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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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發聯合聲明,回應這個星期,涉及非法集結的刑期覆核案。

聲明指未見任何跡象顯示這數宗上訴判決,是建基於法理及法律以外的因素,法院的判決是依據法律應訴訟某方的申請作出,有關被告是經過適當法律程序審理,而被定罪及判刑。

聲明又指,極度關注部分媒體的社評及其他言論,指在文明社會對案件表達理性評論應獲支持,但若對判決提出無根據抨擊,不但不合理,亦有損香港司法及香港社會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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