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指黃之鋒等三人明顯無悔意 改判即時監禁

發佈日期: 2017-08-17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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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等三人,三年前衝擊政府總部案,律政司不滿原審判刑過輕申請覆核,高等法院上訴庭改判三人即時監禁六至八個月。三人表明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學聯前常委羅冠聰到高等法院聽取上訴庭判決。

黃之鋒非法集會罪,由原先80小時社會服務令被改判監禁六個月。周永康非法集會罪,由原先判監三星期、緩刑一年,被改判監禁七個月。羅冠聰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由原先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被改判監禁八個月。

案件涉及三人2014年9月,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

上訴庭在書面判詞指,案件的犯罪情節明顯嚴重,是涉及暴力的大規模及嚴重的非法集結。三人所作所為非一時興起,事前向參與人士派「被捕須知」,可看出明知行動是違法,必然有很大風險,跟保安員等發生衝突亦必然有暴力情況,三人所謂「和理非」根本站不住腳。事件令十名保安受傷,而三人當時作為學生領袖有一定影響力,置年輕人於可能受傷風險下,加重他們的罪責。

判詞又指羅冠聰當時以煽情口號,例如「你封一次,我們爆一次」,進一步挑動參加者激動情緒,加重他的罪責。

而各人明顯沒有真誠悔意,原審裁決明顯過輕,上訴庭認為判罰要有足夠阻嚇力,以儆效尤,即時監禁是恰當刑罰。考慮非法集會罪最高可判監三年,三人分別以判監八至十個月作量刑起點,扣除部分人完成社會服務令,作出今次判刑覆核。

上訴庭又指,三人任意牴觸法律之餘,還自我感覺良好,法庭沒理由過於寬鬆處理,這種態度一旦蔓延,惡劣後果是顯而易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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