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競爭事務審裁處

發佈日期: 2017-08-16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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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事務委員會入禀競爭事務審裁處,指十間建築工程公司涉嫌瓜分安達邨的裝修工程並合謀定價,要求處以罰款。今次是《競爭條例》前年年底實施以來,第二宗同類案件。

競爭事務審裁處是根據競爭條例設立的一個專責法庭,審理涉嫌違反競爭行為守則、由競委會和通訊事務管理局提出的案件。審裁處由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林雲浩出任主任法官,而所有其他原訟庭法官都是審裁處的成員。

競委會今年三月首次入禀競爭事務審裁處,指五間資訊科技公司,在基督教女青年會就伺服器系統的招標過程涉嫌參與圍標,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

審裁處頒令投標價錢屬商業資料,連同有關公司員工及投訴人身份都會保密,審訊將在明年第二季進行。

根據《競爭條例》,審裁處可判處的罰款金額,最高可達涉案公司在違反競爭行為期間三年營業額的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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