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立會案13人改判囚即時監禁 上訴庭稍後頒判詞

發佈日期: 2017-08-15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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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13人三年前衝擊立法會,被判社會服務令,上訴庭接納律政司覆核刑期申請,改判即時監禁8至13個月。社民連梁國雄表示,大部分被告已委託律師,將會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上訴庭第二日聆訊,繼續聽取餘下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陳詞。案件涉及2014年6月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時,示威者以竹枝等強行撬開大樓玻璃門及拉扯鐵馬。13人早前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80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指,法例保障市民示威、表達意見等自由,法庭不是針對他們的權利,而是行使權利的過程中展示的暴力。

問被告是否對使用暴力不感後悔,其中朱偉聰指對過激行為不後悔,對有保安受傷抱歉,但認為當時必須使用這種手段。

被告周豁然指行動前沒有深思熟慮,當時只想進入大樓阻止會議,沒有使用暴力,自己沒錯亦不後悔。

被告陳白山指他們只想衝擊立法會,沒有仇警態度。

上訴庭指考慮到案件背景、犯案手法、各人的取態、動機等,認為原審判社會服務令明顯過輕,違反判刑原則。

非法集結罪以在15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案發至今超過三年,全部被告已完成社會服務令。扣減刑期後,判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在內的12人監禁13個月。而黃根源早前認罪,就判監八個月。缺席聆訊的招顯聰,法庭向他發出拘捕令。

上訴庭稍後會再頒判詞解釋原因,所有被告即時服刑,由囚車押走。

上訴庭指判年輕、有抱負的人入獄並非法庭樂意作出的裁決,但法庭有責任判阻嚇性刑罰,以維持整體公眾利益及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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