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醉駕司機無第三者保險案 上訴得直

發佈日期: 2017-08-14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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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酒後駕駛的司機,早前被判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罪成,上訴庭判兩名司機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兩名上訴人分別涉及兩宗車禍,都承認酒後駕駛,並被判駕駛時沒第三者保險罪成,兩人事後就沒第三者保險定罪上訴。

上訴庭頒下書面判詞,指律政司認為上訴人醉駕是事實罪責,按保單條款,第三者保險便會失效。但上訴庭認為,《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第12條,訂明不可因駕駛者的身體或精神狀況而拒絕賠償。換言之兩人事發時,其第三者保險仍然生效,因此判二人上訴得直,撤銷他們駕駛時無第三者保險的定罪。

汽車會副會長李耀培指,法庭判決對車主及保險業界作出清晰界定,不會因為身體或精神狀況而自動「斷保」。

有法律界人士指,相信會有類似情況被定罪的車主上訴,不過所有案件只有兩周上訴期。若要申請逾期上訴,必須有很強的理據。他認為律政司可考慮是否主動撤銷相關人士的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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