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申覆核反新界東北發展衝立會案 促改判囚

發佈日期: 2017-08-14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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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13人,三年前因反對新界東北發展衝擊立法會。被判社會服務令,律政司申請覆核刑期,要求改判即時監禁。

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黃浩銘與另外12人,在2014年6月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時衝擊立法會大樓。早前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各判80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

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申請覆核,於庭上播出當日片段,指示威者恃著人多勢眾,明知大樓內有警員照樣衝擊。而立法會是法治的重要象徵,各被告是公然挑戰法律;又形容當時情況嚴峻,一旦越過臨界點可能變成暴動。

除了即時監禁,其他判刑都不合適,以「參與非法集結罪」最高可判監三年,應判以「中上端」的刑期。

沒律師代表的黃浩銘陳詞時指,當日只想進入立法會,沒意圖使用暴力或傷害保安及警員,原審裁判官亦認同示威者基於崇高理念而行動。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指法庭沒能力判斷示威者是否有「崇高理念」,或政府有否施行「暴政」,只能考慮各被告的行為。

代表其中八名被告的一方指,原審裁判官認同各被告並非為個人利益,判決無明顯犯錯。原審時亦沒提及示威者有用金屬物件撬門,上訴庭不應考慮相關證據。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反駁,指片段中看到示威者有用金屬物件撞門,反問親眼見到的證據是否都不能考慮,有如「瞎子摸象」。

十三名被告中,有一人缺席聆訊。聆訊星期二繼續,由餘下三名沒代表律師的被告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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