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浩銘就非法集結罪社服令申請上訴許可遭拒
發佈日期: 2017-08-10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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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三年前衝擊立法會後被判社會服務令,他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但被拒絕受理。 立法會財委會2014年審議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多名示威者以竹枝強行撬開大樓玻璃門及拉扯鐵馬等,13人早前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名成立,判社會服務令。 其中兩名被告黃浩銘及梁曉暘,向高等法院申請終院上訴許可證明書被駁回後,在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 終審法院決定拒絕受理兩人均涉及的「參與非法集結」罪上訴申請,但批准梁曉暘涉及「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控罪的上訴許可,聆訊將於明年一月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