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申報缺課

發佈日期: 2017-08-09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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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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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興德學校涉嫌將一些全年缺席的學生列入學生名冊,避免縮班及騙取資助。

教育局仍在調查事件,部分已完成的調查顯示,校方沒有按規定在學生離校或連續缺席第七日向教育局呈報。

根據教育局2009年向各中小學發出的通告,不論學生的年齡及就讀的級別,無論原因為何,校長必須在學生連續缺課的第七天向教育局申報有關個案,不能延誤。小學的輟學個案會由學生輔導主任或輔導教師處理,而中學的輟學個案就由教育局缺課個案專責小組處理。

教育局認為,學生輟學的時間越長,就越難重新融入學校生活,學校應嚴格遵守有關的申報規定。若違反指引,教育局會跟進,包括發警告信給有關校長。對於經常違規的學校,教育局更會警告其校董會或法團校董會以及公開譴責等。

審計署07年曾發表報告,在接近六成的缺課個案,學校在學生缺課超過二十日後才向當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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