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政總刑期覆核 辯方:無證據3人令保安受傷

發佈日期: 2017-08-09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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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等三人2014年衝擊政府總部案,律政司不滿判刑太輕,提出覆核刑期申請,高等法院上訴庭審理,案件押後下周四宣判。

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常委羅冠聰和前秘書長周永康,在2014年9月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三人被裁定非法集會等罪成。黃之鋒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羅冠聰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永康被判監三星期,緩刑一年。

律政司認為判刑太輕,去年向原審裁判官申請刑期覆核,要求改判三人即時監禁,但被駁回,於是向高等法院上訴。

律政司在庭上播放多段案發時的影片,包括新聞及警方拍攝片段,看到當時黃之鋒和羅冠聰在金鐘添美道講台呼籲其他人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黃之鋒及周永康相繼爬欄跳入東翼前地,其他示威者推閘,與警員及保安發生衝突。

律政司一方指原審裁判官未有考慮本案的非法集結情節嚴重,包括有示威者推撞閘門及鐵馬,令十名保安受傷,其中一人更拇趾骨折,休假39天。 

雖然示威者沒武器,但有約100人的力量推閘,暴力程度不小。集會時亦明知必受阻撓,只能硬闖,必然牽涉暴力,所謂「和理非」根本是「口是心非」,這是加刑因素。

案件下午續審,輪到辯方陳詞。代表黃之鋒一方指,三名被告沒打算傷害保安,亦沒有證據顯示,他們有份造成保安受傷。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質疑,他們以重奪政府東翼前地為口號,不使用暴力,如何重奪。

辯方回應指三名被告預計有肢體碰撞,但不會發生暴力,又指他們呼籲和平集會,未號召他人作激烈行為。

羅冠聰一方就指,三人非有預謀非法集結,而周永康一方強調,事發時示威者克制,案件押後下周四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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