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透露許仕仁案 由律師行代發匿名信揭發

發佈日期: 2017-08-07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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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透露許仕仁案 由律師行代發匿名信揭發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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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透露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前高層涉貪案,是律師行代發的匿名信告密揭發,由展開調查到終院判決歷時近九年,是回歸以來歷時最久的案件之一。

2012年這一幕,震驚政商界。五年後,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四人「終極上訴」失敗,終審法院維持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名成立,四人繼續服刑,案件正式劃上句號。

帶領調查的廉署執行處處長余振昌透露,2008年底因為一封經律師行發出的匿名告密信展開調查。

信中指許仕仁任職積金局行政總監期間,獲免費入住新地禮頓山豪宅,當時許仕仁正處理積金局續租新地的國金一期辦公室。余振昌形容這些線索「似是而非」,很「曖昧」。

執行處處長(政府部門)余振昌表示:「當事人給了一些解釋,但這些解釋,當我們深入調查時,發覺那些解釋不是百分百支持到他們的說法。調查是有點進入膠著的狀態。」

由於案件涉及前政府高官及商界名人,資料敏感及屬高度機密,初時只有他與兩名「特別職務組」同事調查。

在2009至2012年間,他們與逾120名證人會面,翻查逾230個銀行戶口及大量政府文件,終於掌握許仕仁與新地高層金錢往來的證據。但余振昌指,至今仍不知誰是告密者。

今次是廉署首次引用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檢控。余振昌指終審法院裁定許仕仁就任政務司司長前收錢,已經受「黃金枷鎖」束縛,要持續優待新地,不需證明他作出任何實際行為優待新地,已足以入罪,是重要的里程碑。

余振昌說:「公眾對公職人員有很高的期望,『黃金枷鎖』的概念。不要妄圖利用非法或貪污手段,去影響公職人員一貫的誠信及行為。」

廉署調查人員有法定權力要求證人提供資料,甚至在宣誓下回答質詢,但只適用於《防止賄賂條例》下的犯罪行為,而不能用於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普通法罪行。

余振昌指正要求政府修例,將調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列入《廉政公署》條例下,擴大廉署的調查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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