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華旅遊違商品例 三罪成立兩被告各判罰9千元

發佈日期: 2017-07-25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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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華旅遊違商品例 三罪成立兩被告各判罰9千元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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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華旅遊被指向顧客隱瞞航空公司減收燃油附加費,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公司及其副總經理被裁定其中三項涉及誤導遺漏的營業行為罪名成立,各被判罰款九千元。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美麗華旅遊公司及其副總經理陳喜城,涉嫌前年四月向四名顧客銷售時,隱瞞阿聯酋航空減收燃油附加費,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旅行社及陳喜城各被控四項作出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

其中三項罪名成立,每項判罰款三千元,即兩被告各罰款九千元,另外美麗華旅遊要向三名事主合共賠償一萬四千多元。

今次是首宗持牌旅行社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被定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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