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致光倡月薪3分2計長服金 短期重商標時機會微

發佈日期: 2017-07-22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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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致光倡月薪3分2計長服金 短期重商標時機會微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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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提出修改取消強積金對沖方案,保留以月薪三分二計算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但調低提取上限至大約二十萬元。

上屆政府任期結束前,行政會議通過在指定日期後,強積金的僱主供款不可用作對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由月薪三分二改為二分一,勞資團體都反對。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指,之前向勞工顧問委員會提出修改方案,維持以月薪三分二計算長服金及遣散費,但建議降低三十九萬元的提取上限。至於是否下調至他上任前,曾以學者身份建議的二十萬元,就要再計算。

羅致光表示:「(提取)上限能否有下調空間,令僱主壓力少些,但(下調)多少才合適是要計數的,但我估計不會與二十萬差距太大。」

他又指,勞工界對上屆政府建議立法、為月薪低於一萬一千元的僱員制訂合約工時反應負面,現屆政府會重新檢視以甚麼形式,或是否推行合約工時,但短期內重開討論制訂標準工時機會十分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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