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討論修訂空運危險品法例的建議。 政府建議修例,以便將國際民航組織最新規定納入本地法例,包括要求飛機經營人進行危險品收運檢查時,要確保執行檢查者的身份,並幫助發生意外時的調查工作。 另外,規定飛機經營人須確保無論乘客用甚麼方式,包括電子方式、買機票或辦理登機,都要知悉禁止攜帶上機的危險品種類。 政府期望經修訂的法例,明年第一季完成立法程序後即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