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敬恩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 9月判刑獲准保釋

發佈日期: 2017-07-20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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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敬恩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 9月判刑獲准保釋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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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去年初衝擊校委會會議,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刑事恐嚇罪不成立,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而前外務副會長李峯琦,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亦罪成。裁判官押後至9月21日判刑,又指有機會判處監禁。馮敬恩獲准以一萬元保釋。李峯琦就以500元保釋。

港大校委會去年1月在沙宣道開會,通過成立小組檢討大學管治,有學生不滿不是即時成立,在會場外不讓主席李國章及部分校委離開、又嘗試進入會場。

被控四項控罪的前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早前承認刑事損壞及企圖強行進入罪;但否認刑事恐嚇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

裁判官高偉雄裁決時表示,當日李國章和保安聽到馮敬恩曾經叫喊「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認為意思是號召包圍李國章的人以武力制止他離開,有擾亂秩序及帶有威嚇性行為,必然是有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因此裁定他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名成立。

但無法推斷馮敬恩這番說話是對李國章說、亦不肯定是意圖令對方受驚,因此裁定刑事恐嚇罪不成立。

至於另一名被告前外務副會長李峯琦,裁判官指,他曾以雙手和身體按壓擔架床,令救護員最終要放棄使用來送校委紀文鳳上救護車,裁定他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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