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及建制倡延長換樓退稅期限1年 辯論仍未表決

發佈日期: 2017-07-13 18:30
港澳
民主及建制倡延長換樓退稅期限1年 辯論仍未表決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立法會在會期最後一日,恢復審議《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民主派及建制派都提出修訂,延長換樓退稅期限最多一年,會議經過大約四小時辯論,仍未表決。

立法會暑假休會前最後一次大會,恢復二讀《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草案源於政府去年底對樓市推出「加辣招」,將住宅物業交易印花稅劃一定在百分之十五,首次置業的香港居民可獲豁免。

但容許市民購買第二個住宅物業後,半年內放售第一個物業可獲退稅。議員對草案提出修訂延長換樓退稅期至最多一年。

民主黨區議會(二)議員涂謹申說:「在成交這麼少之下,我覺得換樓由半年限期可以退稅加到九個月或者十二個月,我覺得比較符合交投量一致一些。在審議委員會裡面,我沒有聽過一個同事,無論是建制派,還是民主派說不支持。」

民建聯周浩鼎亦提出同樣修訂,認為可以刺激二手市場:「如果換樓客本身沒信心在六個月內賣出原有物業退稅,最直接打擊是原來換樓意欲。如果他沒有換樓意欲,他又驚,甚至進一步會影響整個二手市場活躍度。」

修訂設追溯期,買家過去八個月購買第二個物業後,在新修訂限期內放售第一個物業都可獲得退稅。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指,從各種數據顯示,超過九成三換樓人士三個月內成功換樓,認為議員的修訂會產生誤會,與法案原意有出入。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