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就監管慈善機構聆訊 地政總署承認分工不清

發佈日期: 2017-05-27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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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就監管慈善機構聆訊 地政總署承認分工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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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就政府對慈善機構監管作公開聆訊,地政總署承認政府部門分工不清晰。

審計署早前發表報告,指政府對慈善團體監管不足,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公開聆訊上,有議員引用其中一個個案,政府在1988年起,以每年一千元象徵式地價批出地契,但無要求承批人提交帳目表。

公民黨香港島議員陳淑莊表示:「開始提供服務設施後,如果要求的話,可以每年提交一個完整帳目報表,要經審計的,這裡(地契)指『Director』,是否即是地政署長的責任?」

地政總署指在履行地契代理人角色中,如相關設施的負責部門有需要,可代為向土地承批人索取帳目,但承認部門間欠清晰分工,已在2014年修訂指引釐清。

地政總署署長甯漢豪表示:「可能就真的有灰色地帶,過去可能大家在此認為不應該是社署,地段容許的不只是社福設施,如果按照地契,它可以還有宗教,它可以做宗教設施、可以做社會設施。設施監管分工有不清晰的地方,這段時間有這些『甩漏』,我自己是要承認的。」

九龍東議員謝偉俊表示:「(為何)要求有關獲批地者交一個會計或審計報告是要個註腳,是『If required(如被要求)』字眼。」

甯漢豪指出:「這是過去,我們現時已陸續問他每一年,已同意了、訂立了每一年,他們都要提供這個帳目。」

對於審計報告指有個案無列明慈善團體不能夠分配利潤的條款,地政總署指,相當多個案服務要非牟利進行,即意味不得將服務所得利潤作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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