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龕新例實施後 料約8萬龕位受影響須再安置

發佈日期: 2017-05-26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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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龕新例實施後 料約8萬龕位受影響須再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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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下月底刊憲生效後,業界估計有龕場因不符合發牌資格,會被取締。政府指會在過渡期提供六萬多個臨時龕位,但不設拜祭。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下月三十日生效後,私營骨灰龕場至少有半年時間,不准買賣及出租新龕位,直至獲發牌。若到明年第一季,龕場仍未能獲發牌,可申請繼續存放已有骨灰最多六年。

有代理聲稱,有「表二」的龕場,即是違反地契條款等的龕場表明,就算不獲發牌照,有信心現存的骨灰,都不需要搬走,並繼續叫人在草案刊憲前購買龕位。

有業界估計條例實施後,約八萬個龕位受影響要再安置。食物及衞生局就表示,未來兩年過渡期內,會在各區的公營龕場,提供約六萬五千個不設拜祭的「臨時骨灰龕位」,每月收費八十元。而在非政府墳場及公營龕場,未來兩年亦陸續有約八萬個永久龕位供應。

有關注骨灰龕政策的團體稱,全港每年約四萬多人去世,短期內龕位供不應求的情況會更嚴重。

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發言人任國棟稱:「政府也體察到沒有一個臨時擺放位置,能夠足夠暫存目前在違規龕場的骨灰,所以要提供一個較長的時間,六年的時間,讓政府慢慢逐步處理。」

任國棟指政府除了要盡快增加公營龕位,亦要增加宣傳,例如海上撒灰等環保殯葬方法,減低社會對於龕位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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